发布时间:2021-03-01 21:48 已有: 人阅读
房子,在题主丧偶之前,应该与题主无关。如果房子属于题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子是不可能全部登记到婆婆名下的——除非题主把其中自己份额,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也同时给了婆婆。 确权到婆婆名下,是因为题主自愿放弃了继承权。丈夫过世之后,这个房子中属于他的份额,题主是有继承权的。但是结果是确权到婆婆名下,意味着:题主应该是主动放弃了继承权。 所以:房子现在已经是婆婆的。一般情况下,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未来婆婆百年之后,题主没有法定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题主赡养公婆、为老人养老送终,题主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婆婆财产的。注意:与题主是否改嫁无关,不能约束儿媳的婚姻自由。 法定继承之外,还有优先级更高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如果婆婆生前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题主为房子的继承人,那么题主是可以继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