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屋给未成年子女未过户,现又复婚,

发布时间:2021-03-01 23:50 已有: 人阅读

  按照字面理解,好像在房子未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涉及到离婚问题、涉及到父母将房子赠与给孩子,还有两条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针对上一条,虽然在《民法典》中没有提及约束力的问题,但是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编已经出台了解释,与《民法典》同步实施: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协议自双方离婚之日起,就生效了。协议中涉及到的内容(房产约定给孩子)已经是结论,至于过不过户,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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