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突然查账,被我拒之门外,我做错了吗?

发布时间:2021-03-15 22:53 已有: 人阅读

  一、如果你这个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股东是有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的。查阅公司账簿,属于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权利之一。

  二、如果你这个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股东是没有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只有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当然,股东还有其他知情权,比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监事会会议决议等。

  一、如果你是公司的财务,那你拒之门外是对的,你定不了。但是,直接拒之门外方式不好,让他们找控股股东。

  二、如果你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等),不应对查账的股东拒之门外,应告知股东按流程、并提交书面的查账请求以及说明目的。

  三、如果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查账。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于15日内说明不予以查账的理由。下列情形,可以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如果你是财务人员,对股东的查账及时汇报控股股东;如果你是控股股东,那么及时跟查账股东沟通,判断其查账意图,然后决定是否让其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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