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2 22:28 已有: 人阅读
一起买家大量购买自制食品后 进行10倍索赔的案件引发关注。 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 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 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 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 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 最近二审结果出炉, 买家邵某以“单位团购”为由 在王女士经营的网店购买了 150份扣碗类产品, 本以为来了单大生意的王女士, 两个月后却收到了起诉通知。
2021年11月, 重庆合川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 王女士上诉后,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中, 重庆一中院认为,
在上诉中, 王女士一家还曾提出, 据王女士称, 邵某是自家老客户: “邵某2019年就盯着我了, 后来还混入了我们的会员群。 那个扣碗, 他一开始买3份, 还说好吃, 后来一次买150份, 然后就直接到法院起诉。” 对此, 邵某并不否认, “但王女士售卖自家产品多年, 明知需注明产品信息 ”
而邵某的律师表示: 有律师认为, 根据 第六十八条规定, 因王女士销售的土特产均无相关信息, 故被认定为“三无产品”,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 职业打假人是否为“消费者”一直存在争议。 有些法院认定职业打假人属于消费者, 支持其索赔请求; 有些法院则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消费者, 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 现在, 很多消费者喜欢在网络上购买 手工食品、地方特产, 想要“图个新鲜”。 不过, 买到“三无产品”吃坏肚子、 甚至住进医院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遇到这种情况, 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在购买商品时要查看卖家有,询问卖家产品有无发现收到“三无产品”时应以免发生质量问题时难以维权。 消费者在收到产品后发现与商家描述不符,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后,当消费者与商家以诉讼解决纠纷时,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 程鹏 盖源源 卢祥勇 封面转自央视网综合自法治日报、澎湃新闻、红星新闻、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