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可用自留地承包证件用于贷款?

发布时间:2021-01-06 22:44 已有: 人阅读

  一般是不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自留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Credit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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