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4 19:24 已有: 人阅读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现就终止代征印花税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重缴且未满三年的印花税,请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1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