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4 01:46 已有: 人阅读
也只有一个人报名。 崇明区洪中新村7号楼一套44.44平方米住宅以30万元成交,当初起拍价也是1元。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永生在告诉 “法拍房价格相对略低,但也存在如原房东赖着不走、长期租赁合同、税费过高等风险。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的房东获得了产权,如果原租客租约没有到期,租金按期支付给新房东,新房东也难以提前收房。新房东要么等待租约到期,要么补偿租客一笔钱,才能收房。” “如果原房东赖着不走,新房东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强制执行,而如果法院执行力度不大,新房东也难以收房。有的法拍房,原房东负债累累,相关的税费根本缴不起,那么原房东的税费也要由新房东来承担。为了避坑,一定要做好前期工作,充分调查房屋情况和研究法院公告内容。 ” “对于非法拍房源,根据第18条、第27条、第61条的规定,拍卖行要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核实,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是否存在租赁、抵押等瑕疵。如果拍卖人、委托人不如实说明的,要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拍卖行明确说明不保证真伪或者品质的,拍卖行不承担责任。所以,拍卖行拿出来的房源,委托人说明也要仔细研究税费、租赁关系、能否实际交房等风险。”付永生补充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