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两家上市公司股东致歉,都是因为减持的事

发布时间:2022-07-27 17:42 已有: 人阅读

  科技披露公告,控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于2021年9月8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了5.02%,因此补充披露此前减持计划。

  科技控股股东RED持有上市公司2.4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97%,其一致行动人帮帮忙未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科技,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披露了相应的减持计划、减持进展及减持结果,只是未曾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公司自查时发现了股东减持已超过5%的问题,公司已主动报告给交易所,并补充披露了权益变动情况。

  福华科技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等权益变动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9.67%减少至14.67%,累计变动比例达5%。

  对于上述事项,王智斌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第84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对于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进行了不完全列举,公司重要股东违背公开承诺的,亦应适用该条款。

  王智斌认为,减持计划应视为公司重要股东作出的公开承诺。如果该股东未能按照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应视为该股东违背公开承诺,此时,受损投资者有权要求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在操作层面,由于欠缺进一步具体规定,投资者个人很难完成其损失与违背承诺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投资者期待最高院尽快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使证券法84条能够真正成为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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