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6 18:16 已有: 人阅读
7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17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市佳玮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昆山市佳玮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3日,法定代表人杨宪伦,住所昆山市张浦镇岳浦路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