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7:47 已有: 人阅读
7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09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中隆机电配件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以4.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州中隆机电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8日,法定代表人徐卫玲,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凤阳工业区凤南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