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9:21 已有: 人阅读
7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4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太仓迪耐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以0.58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太仓迪耐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王亚琴,住所太仓市城厢镇南漳泾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