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9:22 已有: 人阅读
7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3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太仓海华家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项,处以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1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应急罚﹝2021﹞16号处罚决定书,太仓海华家具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根据其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未按照规定设置公示栏进行较大以上风险公示;未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处罚款10.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仓海华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7日,法定代表人戴志清,住所太仓经济开发区东亭北路东、北京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