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13:00 已有: 人阅读
7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1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金鼎型材厂违反“环评制度”、违反“三同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款37.3万元的行政处罚。
吴江金鼎型材厂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陈叶英,住所七都镇望湖村17、21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