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养老托育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免除国有房屋租

发布时间:2022-08-20 11:21 已有: 人阅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兜牢民生底线;确定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的措施,帮扶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会议指出,保障基本民生是群众突出关切,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增多。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和兜底力度。

  困难群众在爱心餐厅免费领取午餐和晚餐

  会议确定了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四项举措。

  一是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动态、及时将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口等纳入低保。增发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要尽快发放到位。

  二是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抓紧把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落到位。

  三是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新增纳入保障,将启动条件中的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由3.5%降到3.0%。

  四是中央财政对地方因低保等扩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调整而增加的支出给予资金补助,地方先发放、中央财政后结算。

  谈及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接受

  “7月份,很多地方的CPI同比涨幅超过了3.0%,对困难群众的影响比较大,此次调整后,CPI涨幅超过3.0%的地方就可以享受价格补贴。”房连泉说。

  对养老托育服务业实施帮扶措施

  会议指出,养老托育服务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这两个行业受疫情影响大、普遍经营困难,要实施一系列帮扶措施。

  主要包括:对养老托育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免除国有房屋租金至年底,增值税留抵税额一次性退存量、按月退增量,各地今年内顶格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房连泉对

  

  该明确,兼顾机构床位规模和入住率因素,省级对全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乡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防疫补贴,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疫物资设施设备等。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预发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或适当上浮运营补贴标准的方式,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对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

  同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险种。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免收疫情期间管理费;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养老机构中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减免6个月租金,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帮扶,并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具体期限和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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