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9 11:58 已有: 人阅读
8月8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4〕10号),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董事连任事宜未提交股东会审议。二是公司信息技术治理、网络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四十六条、第九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