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0 07:49 已有: 人阅读
、想办法、出主意,最终让刘某成功中标单位建设项目中的几个子项目。 “如此严重的偏私行为不仅有朋友义气和感情因素,还有隐藏在内心深处的贪婪动机,心里事先就有隐约的期盼。”李彦供述道,因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刘某提供帮助,他先后收受刘某“感谢费”270万元,还在儿子结婚时收下刘某所送礼金1万元和国窖1573白酒24瓶。 李彦似乎在项目建设中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可以将手中的权力变为谋利的工具。2009年至2020年期间,李彦先后给商人罗某某、吴某某、张某某等7人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现金共计172万元。2008年至2015年期间,李彦以亲戚的名义收受某公司23%的干股,非法获利163万余元。 自廉洁四川、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