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增持贷款落地!中国石化、牧原股份、招商系等A股公司集体公

发布时间:2024-10-28 12:27 已有: 人阅读

  10月20日,招商系多家上市公司密集公告称,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

  截至上述三家公司均表示,根据,公司与招行深圳分行签署,同时招商银行出具,承诺将为公司提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融资支持。

  与 此 同 时 ,中 国 外 运也表示,公司10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来函,招商银行拟为外运长航提供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融资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专项用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中国外运A股股票。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据此,目前招商系公告获得回购增持贷款总金额已超18亿元。

  此前,包括招商蛇口、招商港口、招商轮船、招商公路、中国外运、辽港股份、招商南油和招商积余在内的招商局集团旗下8家上市公司已分别发布了回购或增持计划公告。

  此外,10月20日下午,中国石化公告称,控股股东获中国银行7亿元授信用于增持计划。同时,公司获得不超过9亿元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

  牧原股份公告称,与中信银行签署24亿元专项贷款合同用于股份回购。其他发布了涉及回购增持贷款公告的公司还有温氏股份、玲珑轮胎、山鹰国际等。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以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央行公告强调,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21家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央行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划定了明确条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应当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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