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1 07:09 已有: 人阅读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组成仲裁庭对本次仲裁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裁决。 科华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致函天隆公司管理层,督促其履行义务配合审计;2022年4月12日,公司总裁再次督促天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须配合审计工作,并再次阐明倘若仍拒不配合年报审计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尽管科华生物已就年报审计工作多次联系天隆公司,但均未达成一致。科华生物也在公告中表示,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隆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天隆公司规定,拒绝履行天隆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拒绝配合本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天隆公司2021年度财务账册等重要信息,可能因此导致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会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第9.3.1条第项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科华生物股票可能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