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8 16:11 已有: 人阅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新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3月31日起实施。5月27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标志着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工作顺利完成。 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已完成审查李家超作为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并裁定其提名有效,李家超获得的有效选委提名数为786名。 选举事务处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设立一个主投票站,供选举委员会委员就行政长官选举进行投票,投票时间是上午9时至11时30分。 候选人须获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才能当选。 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六任行政长官的任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前五任行政长官先后由董建华、曾荫权、梁振英、林郑月娥担任。 王月龙 杜波 孙志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