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3 18:28 已有: 人阅读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鄂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彻底蜕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滥用金融监管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污染金融领域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靡腐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寡廉鲜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许可事项;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蔡鄂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蔡鄂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蔡鄂生,男,1951年出生于湖北。 1975.04--1978.02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办事处干部 1978.02--1982.02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82.02--1984.06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金融管理司干部 1984.06--1986.10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体改处副处长 1988.03--1990.07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计划司金融体改处处长 1990.07--1992.0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体改司规划试点处处长 2000.02--2001.05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1.05--2005.12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