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7:42 已有: 人阅读
7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3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安伏兹电气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以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州安伏兹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蔡建和,住所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区岳杨路1号1幢-5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