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09:25 已有: 人阅读
7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16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市金宏达电能电子绝缘材料厂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处罚款3.98万元的行政处罚。
常熟市金宏达电能电子绝缘材料厂成立于2004年3月26日,法定代表人陆建忠,住所:常熟市尚湖镇新巷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