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7 14:29 已有: 人阅读
7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8第3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佳家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州佳家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刘辉,住所苏州市姑苏区白洋湾货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