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3 04:06 已有: 人阅读
| 7月2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4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处罚款10万元整。
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7日,法定代表人许建荣,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家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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