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6 03:29 已有: 人阅读
| 8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0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冠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2万元。
苏州冠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9月22日,法定代表人殷文东,住所: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富丽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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