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9 00:14 已有: 人阅读
| 9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58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昆山相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3万元。
昆山相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章叔民,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昌灵路99号。8月2日,该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罚款人民币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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