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9 05:27 已有: 人阅读
| 9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55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市金茂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3万元。
苏州市金茂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6日,法定代表人郑根大,住所:千灯镇汶浦中路138号2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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