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8 17:06 已有: 人阅读
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1月8日决定,接受夏心旻辞去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陈之常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中共江苏省委决定:陈之常同志任中共南京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夏心旻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 据淮安发布,陈之常,现任淮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男,1974年12月生,汉族,四川大竹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 1992.09—1996.07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管理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6.07—1998.09 北京市崇文区计委综合计划科科员 1998.09—1999.10 北京市崇文区计委综合信息中心副主任 1999.10—2001.10 北京市崇文区计委综合信息中心主任 2001.10—2003.11 北京市崇文区信息办副主任 2005.07—2006.09 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6.09—2006.12 北京市崇文区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2006.12—2007.06 北京市崇文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2007.06—2010.06 北京市崇文区副区级干部,援藏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援藏干部副领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