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9 15:40 已有: 人阅读
被立案调查6个多月后,5月31日晚间,锦州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
据公告,2023年11月1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公告称,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锦国投发展有限公司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其中,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副总经理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以上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6月4日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贸易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准入审批和授信审查机制,控制贸易业务风险,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锦州港表示,公司对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并将结合内容,对公司2018年—2021年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适时予以调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锦州港通过与客户签订港口作业合同、货物运输协议、供应协议等方式,提供港口相关配套服务,形成业务收入,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停泊费、拖轮费以及船舶供应服务费等。
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亿元,同比下降43%;归母净利润0.22亿元,同比下降14%。 截至5月31日收盘,锦州港每股报2.28元,年内下跌超20%,公司最新市值43亿元。
免责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