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5 00:53 已有: 人阅读
维维股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核定枝江酒业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应纳税费共计8500.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