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2 23:54 已有: 人阅读
9月24日,深交所就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明确简易审核程序的适用情形。适用范围包括两类交易,一类是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一类是优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优质上市公司是指总市值超过 100 亿元且最近两年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为 A。设定简易审核程序的负面清单。一是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交易场所纪律处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二是交易方案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的。规定简易审核程序相关机制。对于符合简易审核程序条件的重组交易,交易所基于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在2 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交易所重组审核机构不进行审核问询,无需就本次交易提交重组委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