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1 02:13 已有: 人阅读
经开庭审理,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驳回了13名假球赌球涉案人员针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的申诉。 问笔录作为事实证据。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由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以及最后陈述意见。 问笔录中申请人所自认事实,证据充分。基于案件整体审理情况,合议庭一致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应当予以维持,最终决定驳回了13名申请人的纠纷解决请求。 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处理决定或者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申请人如对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进一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