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4 17:20 已有: 人阅读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据中国税务报,2021年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在介绍2021年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时指出,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