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6 21:35 已有: 人阅读
新疆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对一名证券经纪人违规借用他人股票帐户进行处罚。决定书显示,该经纪人从2009年12月21日至2021年8月12日,长达十二年时间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累计亏损超过200万元。新疆证监局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证券从业者违规炒股屡禁不止,而这些违规的证券从业者也有赚有亏。一旦东窗事发,赚得越多的也被罚得越多。曾有一名先后就职南方证券、建银投资的从业者炒股八年获利7065.34万元堪称“股神”,但最后被证监会处以“没一罚一”的行政处罚,合计金额高达1.4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