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24 03:17 已有: 人阅读

  8月9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通告显示,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锦州市松山新区好佳鲜生鲜超市一部经营的海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C12、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C10。现将不合格食品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锦州市松山新区好佳鲜生鲜超市一部经营的海鲈鱼、姜,在2022年5月10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3165-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锦州市松山新区好佳鲜生鲜超市一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责令其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三、核查处置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工作如实说明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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