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4 06:49 已有: 人阅读
刘媛媛读者:我国并没有禁止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五条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包括其他法律都没有对在校生成为劳动关系主体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是可以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条件为:一是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当然,如果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是以学习为目的,为补充课堂知识、参与社会实践而进行的没有工资报酬的实习,或者是通过短期或不定期劳务获得一定报酬的勤工助学,则不在其列。二是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应聘时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明知对方系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仍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反之,则可能因构成欺诈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