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3 04:05 已有: 人阅读
7月25日,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江黎应急罚﹝2022﹞44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市金达钢圈厂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吴江市金达钢圈厂成立于1998年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凌祥根,住所:金家坝镇金贤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