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9 21:42 已有: 人阅读
8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3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方泰电子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苏州方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7日,法定代表人汪政啟,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工业三区兴盛路8号园内东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