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民政局多措并举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13 06:55 已有: 人阅读

  今年以来,肃南县民政局以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责为抓手,坚持与肃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多措并举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可持续,切实做到应兜尽兜、应养尽养。

  一是进一步明确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条件。制定出台《肃南县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要求,持有肃南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

  二是切实规范特困人员申请办理程序。县民政局作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审核确认机关,负责全面审查申请调查材料及乡意见,随机抽查核实,及时作出确认意见;乡人民政府作为受理初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的责任主体,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的受理及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提出初审意见;村民委员会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三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肃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做到与肃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救助供养标准科学合理,保障适度。目前该县农牧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852元/人1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500元/人1年。同时,县财政配套专项资金,额外为每名特困人员按月发放318元的生活补助,并按户每年给予400元的采暖补助。今年以来,累计为138名城乡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和生活补贴107.95万元。

  四是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今年年初,该局全面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等级,作为相应照料护理服务的依据。经评估,该肃南县109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全自理的有14人,半自理的有42人,全护理的有53人。

  五是严格落实照料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定期探视制度,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依托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着力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视觉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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