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6 01:16 已有: 人阅读
8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0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致诚皮具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4万元。
苏州致诚皮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9日,法定代表人黄莲枝,住所:常熟市方浜工业园虞丰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