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9 14:30 已有: 人阅读
8月22日,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吴住建罚决字﹝2022﹞第4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联合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壹拾壹万贰仟柒佰伍拾元。
昆山联合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杨雪华,住所:玉山镇宝益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