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30 23:12 已有: 人阅读
| 8月11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应急罚﹝2022﹞56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大造气雾剂有限公司违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第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处罚款5.2万元。
张家港大造气雾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林秀树,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晨阳彩虹路88号。 |
六月四日,勒索软件 NetWalker 背后的攻击者在其暗网网站上将加州旧金山大学加入到了未支付赎金的受害者名单行列。六月十九日,加州旧金山大学从名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