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采暖季报停业务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2-10-06 08:53 已有: 人阅读

  报停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①采暖季无人居住房屋才可办理报停手续;

  ②未售的空置房屋,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报停手续。

  ①房屋在建筑保修期内;

  ②无法拆除、封堵用热设施的房屋;

  ③未实施分户供热的用户;

  ④采暖季内有人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

  报停手续办理仅限本年供热期,下一采暖季需重新办理。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报停手续的,或未办理报停手续自行停止用热的,视为正常用热,需缴纳全额暖气费。

  报停期间恢复用热的用户,须重新申请办理供用热手续,缴纳全额采暖费。重新安装或开启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用户办理报停后,我公司对报停结果进行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接到群众举报经公司查实报停房屋在报停时效内仍居住的,用户须全额缴纳采暖费,办理报停手续时缴纳的热损耗费将作为违约金,不再抵顶暖气费,并将该用户列入失信客户名单,五年内不予办理报停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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