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创新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五统一”

发布时间:2022-10-09 17:31 已有: 人阅读

  近年来,淮安市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工作不断推进,但由于人口老龄化加速,新建住宅区配建的设施用房移交使用不及时、街道管理运营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简单、活力不足,束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为此,淮安市出台《淮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管理实施办法》,推动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统一规划配建、统一配建标准、统一产权归属、统一管理运营、统一监管评价“五统一”。

  提前规划: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养老服务是兜底性保障,养老服务设施是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的基础。但不少小区因前期没有规划、后续没有场地,存在养老设施与服务缺失、老人健康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等问题。《办法》中明确,“新建住宅区每百户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建设面积标准。淮安市将建设标准作为土地挂牌出让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进行公开,同时行政审批部门对新建住宅区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时,均按照规划条件或平面图中明确的标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载明建设规模,有效解决了由于空间规划不足导致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能满足多功能分区服务的需求问题,加之明确规定首期配建到位的要求,为入住小区的老年人家庭提前规划建设服务设施,确保入住即有服务场所。

  统一规划:新建小区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离乡邻、不离乡土,是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情结。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淮安市在16个交付使用的农房改善小区打造一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娱乐、学习、医疗、助餐等服务内容,极大丰富了农村老人的养老生活。为实现统一规划配建,《办法》中还明确,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要与首期住宅区同时施工、验收,不得拆分。淮安市新规划的121个小区在土地出让前,地块所在的政府主动征求民政部门意见,民政部门回复书面建议和要求,确保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从源头规划配建到验收交付使用,民政部门全程参与并具有主导权。

  明晰权属:鼓励养老服务社会化。针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权属关系,《办法》中规定,“新建住宅区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后60日内,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产权,与所在县区民政部门一并申请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税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养老服务用房契税、不动产登记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无偿移交所在街道管理,归社区使用”。这项规定在移交时间和不动产登记流程上进行了规范性约束,通过法规的执行,有效解决了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而不交的问题。《办法》还统一管理运营,鼓励养老服务社会化,通过批量招标,引入一批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实现品牌连锁化运营,有效解决“收而不用、挪作他用、重建轻用”等问题,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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