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0 11:35 已有: 人阅读
有限公司使用童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0.5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20日,法定代表人许鹏飞,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堰头商业街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