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2 19:30 已有: 人阅读
称,数家私募基金投资者发起了起诉华晨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流程,其中一家私募基金将民事起诉书送到了北京金融法院。 德邦证券总计已履行5.755亿元。 对于多家中介机构卷入华晨债违约案,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长虹等此前曾撰文称,“司法实践中,中介机构中的证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经常作为证券纠纷的被告,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一方面其应该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是原告方为了多一条求偿的途径。特别是在本案中,华晨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起诉中介机构最终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更大。华晨债券案涉及的违约债券总金额高达172亿元,如果原告能胜诉,在目前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改革的大环境下,更能起到威慑证券中介机构的目的,对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公开透明的证券市场秩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指出,“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证券中介机构很难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导致法院直接认定其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或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出现了部分赔偿责任分配较重的情形。为体现各负其责的法律精神,避免‘动辄得咎,稳定市场预期,基于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匹配的原则,2022年1月21日发布的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在区分职责的基础上,对各中介机构的过错审查及免责抗辩理由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审查,细化了过错认定标准,原则性的规定了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限于其工作范围和专业领域。但不同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如何细分,尚待细化及通过实践中法院的裁判观点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