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6 17:45 已有: 人阅读
大烨智能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苏0115民初14867号案件的等诉讼材料。 大烨智能与宁波宝舟签订了,约定公司以现金1.25亿元收购宁波宝舟持有的海湾科技10%股权,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宁波宝舟取得了1.25亿元价款。后因出现约定的特殊情形,宁波宝舟回购公司持有的海湾科技10%股权,应向公司支付1.25亿元价款并支付资金使用期间利息250万元。 经铧景锆孚董事会审议通过,铧景锆孚与大烨智能、大烨新能源及宁波宝舟签订了,约定公司将其对宁波宝舟享有的1.275亿元债权全部转让给大烨新能源,宁波宝舟将其对公司承担的1.275亿元债务全部转让给铧景锆孚。 经铧景锆孚董事会审议通过,铧景锆孚与大烨新能源、海湾科技、铧景零壹、铧景零贰、上海铧景、天津铧景签订了;铧景零壹、铧景零贰分别与海龙十号、海龙十一号及大烨新能源签署,约定铧景零壹和铧景零贰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买方的一切权利义务转让给大烨新能源,权利为船舶资产海上风电安装平台铧景01和铧景02,义务为铧景零壹、铧景零贰在原合同项下的剩余待支付款项。 铧景锆孚召开股东会,同意铧景锆孚签署,同意铧景锆孚及其子公司铧景零壹、铧景零贰等签署,同意铧景零壹、铧景零贰签署。 大烨智能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后,公司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交割手续。 大烨新能源将4000万元支付至法院指定涉案专户;6月27日,大烨新能源决定就持有的铧景锆孚债权合计3249.48万元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应付铧景锆孚的交易对价部分进行抵销。 大烨新能源与铧景零壹、铧景零贰、海龙十号、海龙十一号分别就船舶铧景01、铧景02签署了,大烨新能源已实际控制船舶铧景01、铧景02。 铧景01、铧景02两艘船舶的风电安装平台改造正式开工,改造完成后风机吊装高度将增加到甲板上132米,能极大地提升两艘船舶的吊装能力和吊装效率,同时提高船舶施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后续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截至目前,已进入吊机安装调试过程中,预计可于11月底正式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 大烨智能称不承担连带责任 据大烨智能在公告中的解释,公司虽然是大烨新能源的唯一股东,但是公司与大烨新能源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公司不应承担大烨新能源对铧景锆孚所负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大烨智能称,南京明昭与大烨新能源已于6月27日出具并快递寄送给铧景锆孚,南京明昭与大烨新能源已履行了法定通知义务,铧景锆孚应当按照上述通知书内容向大烨新能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综上,大烨新能源合计已向铧景锆孚支付了2.21亿元,剩余7130.52万元尚未支付,铧景锆孚民事起诉状中所述剩余1.04亿元未付与实际情况不符。 大烨智能还表示,鉴于大烨新能源与铧景锆孚的相关诉讼目前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大烨新能源暂缓支付剩余交易对价有利于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大烨智能已实际控制船舶铧景01、铧景02,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及改造事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