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6 21:26 已有: 人阅读
阳光城披露的显示,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为“鉴于目前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且考虑主要激励员工已有部分离职,公司及行业业绩情况也发生巨大波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现计划之初衷”。 关注函要求,阳光城结合前期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原因及主要考虑、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及业绩情况、两个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差异情况及考虑等,说明公司在终止前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短期内又筹划实施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关注函指出,阳光城前次终止的员工持股计划分四期解锁,各期对应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分别为:以2019年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至2023年归母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8.5%,2024年、2025年、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率达到18.5%、10%、10%。请阳光城结合目前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经营及业绩情况等,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与前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及考虑,是否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规划与经营状况,公司拟通过何种方式确保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切实产生激励效果。 同时,关注函还提到,阳光城需进一步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其合理性,以0元/股受让回购股票是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是否符合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竞争力,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请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注函要求,阳光城结合上述问题,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在2022年11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进行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