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5 17:40 已有: 人阅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梦想启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精神,搭建良好的就业见习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助力区内各单位储备人才资源,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郑州高新区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第二批区级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4.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每年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20个,每年实际吸纳见习人员不少于5人; 5.能够通过银行卡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网上注册申请。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3.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郑州高新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初次认定的见习基地有效期为两年。 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1.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建立见习工作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与达成见习意向的见习人员及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将见习协议原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3.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健康检查; 4.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见习考核意见,并出具就业见习证明。见习人员期满留用就业的,及时与留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可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补贴标准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申请表-就业见习补贴》;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4.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 5.企业承诺书。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人力资源局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并报送财政金融局,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