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06 16:19 已有: 人阅读

  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效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永昌县全面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实现人员用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遵循调配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按编调配、人岗相适、协同配合、个人服从组织、亲属回避原则。调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严禁超编进人。除特殊急需引进人才外,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机构、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等机构编制信息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确有特殊情况的,适当照顾个人意愿和实际困难;调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明确调配条件。人员调配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编,须先经机构编制部门许可;人员调配应当具备拟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在空编和已办理公务员登记等手续的前提下,经双方单位同意,按程序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尚在试用期的等情况不予调动。

  细化调配程序。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操作性,将调配程序细化为用编申请、调动申请、审查核实、会议研究、正式调动等5个环节,对每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提出明确要求,突出组织考察和机构编制部门、调入单位、调配主管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既便于实际操作,也从程序上保证调配结果的公平公正。同时,机构编制部门以推行电子编制管理证为契机,要求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定期组织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业务办理流程》等标准化规范,切实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在此基础上,按照“周内清零”的工作原则,依托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实现用编审核、人员划转等业务全程网办,减少部门单位备案纸质材料取送环节,让人员少跑路,数据多“流转”。实现一项业务最多只跑一次,有效缩短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周期。

  规范调配权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调配的审批主管部门。永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任用和党群及县人大、县政协工作人员调配手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办理;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手续由县人社局负责办理;永昌县在编在岗人员的编制使用和核准等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办理;调配人员的经费核拨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教育、卫生等领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时,需事先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空编后,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直接引进,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教育系统内部调整人员的按县管校聘相关规定执行;选调生和特殊人才的调配,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严明调配纪律。提出对违规违纪调配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的具体方式,并从调入调出单位、调配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调动人员4个层面,细化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使追究责任的对象更加明确,情形更加具体,要求更加严格,增强了纪律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从制度设计上防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体现了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同时,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明确了人员调配各环节的纪律要求,变“单一监管”为“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调配人员事前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办理手续和核拨经费以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审批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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